《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一成的比例用于绩效奖励;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的收益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70%,对报酬的收益比例由不低于5%提高到不低于10%。
相关链接:http://news.cnr.cn/native/city/20171204/t20171204_524049114.shtml
《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一成的比例用于绩效奖励;对科研人员进行奖励的收益比例由不低于50%提高到70%,对报酬的收益比例由不低于5%提高到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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