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意见将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年8万元,明确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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