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印发。办法进一步细化合同管理,规定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为3年,转任领导职务应变更合同,14种情况下用人机关可解除聘任合同,例如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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