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人才时讯】近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沪苏浙外专部门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方案适用于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人员,按照三地最优、统一标准的要求,给予外国高端人才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期限,并实行统一互认措施。三地还设立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为用人单位提供办事便利。
人才时讯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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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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