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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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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22

 2020-04-13】【人才时讯 | 聚智聚力共战近日,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办法》提出,要对综合体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满考核,年度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一级指标由“体制机制创新15分、创新能力指数25分、服务能力指数25分、产业竞争力提升25分、带动区域创新10分”等构成,同时将特色亮点工作作为加分项。年度绩效评价排名末10%且未能完成申报书明确的阶段性建设任务的综合体,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不再列入综合体名单,视情全额追回省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时讯详情请关注微信号:rencaiyanj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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