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获得通过,在两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二是允许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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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获得通过,在两方面做出了规定:一是明确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二是允许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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