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泉州市委人才办获悉,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以来,泉州已认定首批23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中,《办法》提出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相关链接:http://szb.qzwb.com/qzwb/html/2016-11/30/content_288760.htm
近日,从泉州市委人才办获悉,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以来,泉州已认定首批23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其中,《办法》提出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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