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引进的带项目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可获1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引进的中国籍人才可选择海南任一城市落户;引进人才的技术转让所得,一年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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