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规定被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聘用的具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的,在沪工作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可优先申办海外人才居住证。
相关链接:rencai.people.com.cn/n/2014/0804/c244881-25398850.html
上海发布《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规定被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聘用的具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的,在沪工作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可优先申办海外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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