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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评说|陈丽君:激励保护 如何让干部“有畏”更“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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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浙江落实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机制,激励干部大胆开拓、担当作为。如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丽君受邀作客《今日评说》,发表最新观点。


陈教授,您看激励保护行动的其中一项举措就是容错纠错。您认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激励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意义在哪里?

陈丽君:首先,在面对百年之未有大变局和中国式现代化和共同富裕两大先行的新使命,浙江面临的很多工作没有先例,要求干部队伍临危处变、勇闯新路和敢为人先。容错纠错机制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释放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强烈信号。

其次,容错纠错机制也是回应和解决了基层干部面对改革的矛盾心理。浙江是吃改革饭发展起来的。改革正如一切创新一样,具有不确定性,难免会有所失误,难免会有工作结果与预期不相称的地方。如果没有容错纠错机制,势必会造成部分党员干部因畏惧出错而裹足不前。比如,以人才工作领域为例,政府设立人才基金的初衷是为了人才科技项目提供落地转化的资金支持,但由于资源来源是国资,对资金绩效考核和亏损就有了严苛要求,导致负责人员不敢投不愿投,无法满足人才创业创新需求。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正当其时。

但也有人会担心,容错纠错会不会造成该管的没管、该严的不严?这方面,浙江有什么样的好做法吗?

陈丽君:首先要厘清该容和该严的界限。

该“容”的,大胆容错,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大胆干事。比如,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只要在纪法底线红线内,不是明知故犯、没有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认定后可以容错。

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比如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符,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等等。

宽容不是纵容,错误与失误、主观故意与客观无意是有本质区别的,容错纠错也需要严把纪法底线。

统计显示,去年浙江共为2244名党员干部和200个党组织澄清正名。陈教授,您会怎么评价正在全省常态化开展的澄清正名工作?

陈丽君:我注意到,浙江常态化开展的澄清正名工作正在走向成熟化。比如,过去往往只出具书面澄清,现在会运用当面、会议、通报等多种方式,为遭遇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正名,态度明确、导向清晰,就是要为被诬告的干部“撑腰”,就是要旗帜鲜明地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探索、大胆做事,在全省干部队伍中营造了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氛围。

应该说,担当实干是干部的底色,而澄清正名是干事的保护色。

对于进一步提升澄清正名的成效,您会有什么建议呢?

陈丽君:首先需要在澄清正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个关键环节做好精准文章。在事前,重点把握案情复核环节,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检查监督。在事中环节,着力完善方案的比选。针对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澄清对象,选择不同澄清方式,往往可能会达到不同的澄清效果,切忌“一刀切”。事后环节,则应适时开展回访、舆情跟踪等工作,对澄清正名的效果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成效。

此外,亟需建立制度以常态化惩治失实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从源头杜绝诬陷类的差错行为。

关爱培养并重,坚持事业为上选贤任能。陈教授,浙江这一套干部激励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效果,您的观察是什么?

陈丽君:据我观察,浙江这一整套干部激励措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比如全省自2019年开始每年评选担当作为好干部,嘉奖在急难险重岗位上有突出作为的干部。这些干部来自全省各条线,大多来自基层,他们具有的共同特征是“担当作为”。

其次,在选贤任能上,浙江提出并贯彻落实“四个坚持、八个不”,深刻回答我省选人用人工作的系列目标、标准和管理导向,是新时代我省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清晰指针,也必将为站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的新起点上提供强大高素质干部队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