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党委发〔2012〕22号
(2012年4月2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教育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符合“世界一流、中国特色”大学要求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我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确立人才工作战略地位。高水平人才队伍是学校发展的核心要素和第一资源,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基本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必须优先布局、顶层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必须适应高水平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需要,必须符合国际学术发展前沿、国家战略与人类社会发展要求;必须培养与引进并举,通过领军人才带动整体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二、深入推进“1311”人才工程。围绕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加强人才工作战略研究与宏观规划。以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为基础,稳步推进教师定岗定编工作;重点面向学校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基础性、战略性、交叉性学科优先配置人才资源;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聚集一批面向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培养一批支撑学校未来发展的青年骨干人才;大力发展高水平专职科研队伍,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充分发挥学院(系)在人才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放,强化学院(系)建设一流人才队伍的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学院(系)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针对学院(系)、学科特点,加强人才队伍规划、落实定编定岗、重视人才引进,确立和提高学院(系)在人才工作中的自主权,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考核;充分发挥学部和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等组织的咨询和评议作用。
四、大力引进海内外高水平人才。瞄准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大力引进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海内外学术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重点引进具有国际一流大学博士学位的高水平人才,促进师资来源国际化、多元化,提高外籍人才在师资队伍中的比例;统筹国家、地方和学校各类引才计划及资助项目,围绕高水平人才配置各类资源。
五、不断强化教师教书育人基本职责。培养一流人才是一流大学的根本任务。完善支持优质教学的政策环境,营造乐于教书育人的文化氛围,激发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内在动力,把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推进科教结合;培养和引进一批教学名师,提升各类课程,特别是大类基础课、通识课的质量与水平,加强人文和艺术类课程建设;改革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机制,鼓励教师安心教学、创新教学模式。
六、稳定支持教师从事基础性、战略性科学研究。获得自然科学的重大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原创性理论成果是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创造必要的条件,持续稳定投入资源,鼓励并集聚一批高水平人才围绕基础科学问题、国家重大需求以及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进行自由探索研究或创建团队协同创新研究;完善对从事基础性、战略性科学研究人才的长周期评价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
七、积极鼓励教师从事高水平成果转化。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是一流大学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色高水平大学服务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拓展产学研合作渠道,重点建设好创新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社会服务平台;完善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一批擅长于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高水平人才从事创新创业;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兼职行为,建立健全相应考评体系与激励机制。
八、统筹推进管理服务和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建设。一流的管理和服务是建设一流大学、留住一流人才和创造一流业绩的重要保障。加强党政管理、实验技术、图书信息等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与师资等人才队伍的协同发展;积极探索适应一流大学建设需要的管理服务和教学科研支撑队伍职业发展通道,着力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支撑能力;加快专业化培训体系建设,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九、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协同机制和政策环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全校人才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围绕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事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形成学校各职能部门为学院(系)、学科和人才服务的理念和协同机制,增强人才工作的合力;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评价体系,创新人才使用与流动机制;发挥政府、企业、校友和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拓展资源渠道,探索建立适应学校发展目标与声誉地位的多元化人才投入与薪酬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