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返回列表
发布时间:2012-06-19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党委发〔2009〕75号
(2009年12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1311人才工程”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世界一流大学要求的人才队伍,现就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大力培养造就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赋予高等学校的重大历史使命。人才资源是学校实现科学发展的第一战略资源,更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资源。要解放思想,抓住时机,投入超常规的热情,采取超常规的举措,付出超常规的努力,广泛争取和集聚高层次人才资源。全校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教师必须从战略高度统一思想,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作为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按照建校120周年前后基本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以更宽的眼界、更宽的思路、更宽的胸襟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围绕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抓紧引进和培养一批能够推进知识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快速提升和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着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力争到2017年前后,形成100名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300名左右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级人才,建设100个左右面向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的创新研究团队,支持1000名左右支撑学校未来发展的青年骨干人才。
二、重点建设项目与工作内容
(三)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举全校之力,认真做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引才工作。加紧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积极抢占高端人才人力资源,更多更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形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新格局。
要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综合引智基地”为抓手,加快制订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战略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定期赴海外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建立学院院长、系主任、骨干教授、创新团队负责人等重要岗位面向全球遴选的工作体系。加快引进人才信息库建设,整合专家学者、校友、专业学术团体、留学人员联谊会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建立人才信息收集、整理和利用的工作平台。主动争取省市资源,建立省市人才合作共享的工作机制,使我校的引进人才享受浙江省和杭州市在住房申购、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要着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积极发挥“人才驿站”在人才集聚、产学研创新、创业保障等方面的功能,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集中地方政府、学校和企业等各方资源,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适应期发展”的服务平台,进行联合引智工作,不断创新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模式。
(四)实施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根据国家和学校发展需要,面向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项目,选择若干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计划。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和校内遴选的创新团队,在人员编制分配、资源配置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进行重点资助和培育。通过外引内育,逐步建设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形成优秀团队与杰出人才互促互进的人才队伍发展态势。
(五)实施青年教师发展计划。学校、学部和学院(系)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发展规划,加大对青年学术骨干的培育、支持力度,探索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工作机制。对有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学科交叉进修计划”、“紫金计划”等培养支持体系,促进他们尽快提升国际化交流和创新能力;对于青年骨干教师,继续实施并完善“新星计划”,启动“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研究(进修)计划”,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
(六)实施学术骨干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大力提高师资学缘结构的国际化程度,积极引进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提高外籍教师在师资队伍中的比例。切实提升学术带头人的国际影响力,继续完善中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合作研究、教学进修培养机制,推动他们进入国际主流学术圈、组织权威国际学术会议、担任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刊物的职务。在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明确学术国际影响力的相关要求。到2017年前后,每年新进教师中具有海外名校博士学位或在海外名校(研究机构)二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达到50%;全校具有6个月以上在国外学习或研究经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使师资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学缘结构进一步优化。
(七)实施人文学科人才专项计划。针对人文学科的特点,积极启动实施人才专项计划。作为“人文学科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文学科人才专项计划要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进有杰出成就和重要地位的著名学者,大力引进与培养优秀青年学者。
三、政策支持与措施保障
(八)建立健全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吸引、培养、使用的长效机制。制订出台《浙江大学关于建立海外人才来校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浙江大学青年教师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浙江大学创新团队激励办法》等制度,基本建立“学校人才政策引导、学术组织选择评价、各项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制度,着力完善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评价、选拔、激励、保障和流动机制,创造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集聚的良好制度环境。
(九)探索建立具有浙大特色的学术特区政策。学术特区是学校确定的进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的学术单位。学术特区面向世界一流目标,借鉴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在科研组织方式、人才培养方式和学术绩效评价方法等方面,探索新的管理运行模式,激发基层学术活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学术特区具有更大的学术、人事、财务自主权,其负责人有权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决定人员的聘用及薪酬,所聘人员可实行灵活的协议工资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单列,自主制定出口标准等条件。学术特区必须以研究中心、研究院(所)为载体,与创新团队的建设、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高质量博士研究生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紧密结合。学校定期组织对学术特区的评估。
(十)提高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工作效能。建立海外引进人才快速评估反馈机制和学科分类决策机制,在学院(系)、学部评审的基础上,由人事部门负责送海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按学科门类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形成工作例会制度,按学科门类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引进人才的岗位与专业技术职务,一揽子解决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与工作条件等问题,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
(十一)提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保障。对于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协议工资标准。在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的同时,探索建立阶梯合理、层次明晰的各级各类人才薪酬体系。
(十二)统筹校内资源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广开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经费、房产、科研设备、辅助人员等各类资源配置上,向高层次人才倾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利用“985工程”建设经费,增加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学科配套经费。预留一批专用房源,供高层次引进人才使用。同时,要通过争取社会捐资、设立冠名讲席等方式,为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十三)构建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服务体系。各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互相配合,落实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配套条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学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内外协调工作,确保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配套条件按时到位。要主动关心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学院(系)应积极配合,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要建立高层次人才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他们的发展需求、成长状况和学术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重才、爱才、惜才的人才工作氛围。
四、工作考核与激励机制
(十四)开展专项督查。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总体要求,定期对各学部、学院(系)落实人才工作重要政策的情况、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数量与质量、高层次人才取得的发展成果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实施的人才项目和专项计划的进展与成效进行考核,确保组织领导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提高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十五)加强工作考核。要制订相应的指标体系,将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工作业绩考核,与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与队伍建设的激励政策,对于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关的资源分配向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倾斜;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十六)完善业绩评估。改革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遴选、岗位聘任和学术评价等制度,引入国际化的同行评估方式和以团队为整体单元的周期考核制度,更加注重工作实绩、标志性成果和国际学术影响力等考核指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分学科、分层次的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评结果引导,通过岗位津贴、收入分配、公共服务、配套支持等资源调节手段,鼓励高层次人才多出成果。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体系
(十七)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管人才的各项要求。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把握学校人才工作的方向和大局,统筹协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提供高效服务保障。要在人才引进和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通过政策支持、精神鼓励和环境保障,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营造人才发展的和谐环境,激励各类人才更好更快地成长发展。
(十八)统分结合,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体系。要把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作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任务来抓,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部、学院(系)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要求,负责拟订人才引进与培养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落实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与督查全校各单位开展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小组,办公室由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组成,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是学部和学院(系)的主要职责之一。学部要加快制定学科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改进完善相关的学术评价标准、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的评聘条件,在试点基础上推行专家保荐制度和海内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规范高层次人才评价程序和方法。学院(系)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向重点的学科发展方向配置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