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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用足资金 振兴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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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2

近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考核评价办法》,激励政策面向全省工业大县,择优选择18个县(市、区),在2017年至2019年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县(市、区)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同时,在资金分配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有效改变专项资金平均分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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