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天津市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也可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相关链接:http://www.tj.gov.cn/xw/ztzl/dzcy/scdt/201702/t20170228_3586689.html
为促进天津市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也可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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