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为浙江省省委组织部和浙江大学合作成立的研究机构,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理事会是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的领导决策机构,由浙江大学领导,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内外知名专家和研究院发起人等共同组成。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研究院开展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等研究活动提供决策指导。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与研究机构合署办公,日常办公设在杭州市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公共管理学院。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浙江人才发展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浙江省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和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共同指导和负责。本会作为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的领导决策机构,审议研究院重大决策,评价研究项目及成果。各位理事结合各自渊博的学术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积极为人才发展研究献计献策,全面支持研究院发展。
第五条 领导研究院作为第三方社会科研平台,以各种方式参与浙江省有关人才政策研究、决策论证、评估等,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
第六条 领导研究院成为沟通联系政府、学界、企业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大力发挥研究院在政策理论宣传、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高校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参加。
第八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名,个人理事和团体理事若干名。个人理事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届满可续聘。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同时,理事会下设1个专家委员会。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理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提出修改章程建议;
(三)审议研究机构重大决策、研究项目及成果等;
(四)参与有关人才发展课题的专题汇报等;
(五)优先享有研究机构科研成果及应用、知识产权、前沿信息、专家人才资源、项目对接合作机会以及研究机构品牌资源等;
(六)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理事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出席相关会议及活动;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向本会提供相关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四)为本会发展献计献策,并为研究机构做大做强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若干次会议,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会议召集和调研活动安排由秘书长提议,报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理事入会程序
(一)由秘书处酝酿人选并征求意见;
(二)候选人入会申请;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理事退会程序
(一) 理事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
(二)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报理事会领导审核批准,予以退会除名。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一)研究院开办自筹资金;
(二)政府、企业及社会其他机构资助;
(三)科研项目合作经费;
(四)公共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所有经费收支开列在浙江省人才发展研究院帐户,所有资金必须用于研究机构科研及事业发展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体理事2/3数上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全体理事2/3数上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2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